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4 生效日期: 2011-04-24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人口监察[2011]42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3月25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2011年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国家人口计生委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传达学习,使每位干部职工知晓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参与廉政建设,为扎实做好2011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认真治理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切实把治理以权谋私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带头、权力公开、制度规范、监督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应及时召开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认真搞好自查分析,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制约。要重点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加大招投标制度执行力度,坚决防治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
   
   (二)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治理和阳光计生行动。财务司和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应抓紧部署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应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自查自纠。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应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等工作的指导,重点引导基层加大人口计生权力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维权工作力度,有效防治利用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权力谋取私利、弄虚作假,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等损害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人事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应加强督促检查,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委机关党委纪委及各直属联系单位党委纪委应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按收送同等数额现金查处。委财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应进一步研究提出治本措施,指导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完善和落实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等问题的发生。
   
   四、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严格控制行政经费。财务司应严把预算和支出关,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国际合作司应会同财务司严把因公出国出境审核关,建立出国团组计划编制与经费预算审核协调机制,使因公出国团组数、人数和出国经费在2010年的基础上有所减少;严格审查每个出国团组,坚持以项目活动带动出访工作的原则,对出访人员身份与出访任务不相符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未列入年度出访团组计划的不予批准。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人口计生系统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委务会讨论批准的2011年人口计生系统出国组团计划,严格按程序选派出访人员,坚决杜绝点名照顾出国的现象发生。同时,各单位公务出差应严格执行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公杂费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赠送礼品,一律吃工作餐;对来委机关办事或进行工作性商谈的人员,一般应安排在委机关餐厅吃工作餐。办公厅、财务司、机关服务局应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尽快制定和完善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的审批权限、接待对象、工作餐标准、经费来源、责任主体以及违规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行为,并将公务接待经费纳入审计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委直属联系单位应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减少会议。办公厅应严格把关,认真执行会议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人数,切实加强对会议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未列入会议计划的全国性会议,原则上不再召开;参会人员范围相同的,应尽量整合为一个会议,原则上各业务司局不得另行召开工作会议,应在相关会议上一并部署安排;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确定后,主办单位应及时与办公厅沟通,避免在相同时间或相同地点召开多个会议,如涉及其他司局的职能范围,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司局意见;未经批准,不得以委员会或司局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严格控制以委员会或司局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的形式召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会风,勤俭办公。委机关各单位在京召开三类以下会议和业务培训,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在机关服务局管理的服务场所召开。
   
   (三)进一步减少文件。凡主送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并涉及人口计生系统内部业务事项,可以全部对外公开的公文,均可通过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网站(中国人口网)、系统专网和委局域网公开发布,不再进行纸制发布。凡主送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和委机关各单位非涉密的会议通知、业务培训通知,均应以传真格式,通过系统专网和委局域网发布,不再进行纸制传递;非涉密的《内部情况通报》均应通过系统专网和局域网发布,不再进行纸制发布。各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都应以整治会风文风为切入点,切实克服形式主义,提高行政效能。
   
   (四)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委机关2011年公务用车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委直属联系单位特别是财政资金全额拨款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购置配备公务用车,切实加强使用管理,纠正违规问题,防止公车私用。认真执行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加强公车保养和油耗管理,落实节能减排。机关各单位因公出京用车,应书面报告办公厅和机关服务局领导批准。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安排有序进行。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应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2011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落实的,应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委惩防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应认真履行主办责任,对已完成的工作,应及时总结,巩固提高;对持续开展的工作,应持之以恒、开拓创新;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倒排时间,抓紧推进,力争在今年内完成。有关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该派员参与的应及时派员参与,该协办的工作应认真完成。
   
   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委机关党委纪委和直属联系单位党委纪委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精心指导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凝心聚力,积极探索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机制、新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