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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发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琼卫应急[201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直属各医疗机构:
   
   近年,全球登革热疫情形势非常严峻,非洲、美洲、东南亚和西太平洋的多个国家呈地方性流行,东南亚和西太平洋地区最为严重。
   
   今年我国北京福建澳门地区已陆续报告登革热输入性病例。随着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深入推进及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活动在我省举办,我省与有登革热流行的东南亚国家以及国内其他省份和地区经济贸易、旅游交往更加密切,这增加了我省发生输入性登革热疫情的风险,为有效防止登革热疫情的传入和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我省发生登革热输入性病例的可能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登革热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对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疫情隐患,并整改落实。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病人监测,进一步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市县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以保证及时发现登革热输入性病例,防止疫情扩散。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登革热诊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对登革热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具体应加大对具有发热、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病人的筛查和诊断,对于可疑登革热病例,应及时对病例进行防蚊隔离处理。
   
   四、各市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在多部门参与和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的情况下,开展各项登革热防治工作。
   
   五、各市县卫生局要建立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疫情联络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登革热疫情,有效控制输入性登革热疫情的进一步传播。
   
   六、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海南省2011年登革热防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监测哨点的督导,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工作或未及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各市县要大力开展以灭蚊、清理环境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群众落实清洗水缸,翻盆倒罐,清除小积水容器,消灭伊蚊幼虫孳生地的防制措施,切实把布雷图指数降低到安全水平以下。大力开展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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