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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5 生效日期: 2011-05-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1〕3号),现提出我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集中一年时间开展“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骗取、套取惠民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加强惠民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二)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与活动的行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依纪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四)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五)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六)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10〕323号),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监管力度,解决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落实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七)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加强市药品交易所建设,继续推进网上药品挂牌交易,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交易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用药等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医德医风考评,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八)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围绕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资助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着力解决高收费、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违规收费;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和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着力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十)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查处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市级国家机关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每年要集中解决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加强评议工作。健全评议机制,创新评议形式和方法,规范评价标准,强化结果运用,增强评议效果。积极开展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工作。今年重点评议公安(含交巡警)、国土房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国税、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10个部门。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以开展“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主要措施,解决管理、执法、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重点评议涉及惠民资金的基层站所。

  

  (十二)推进《阳光重庆》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发展。坚持热线工作宗旨,以扩大覆盖面为途径,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为手段,提高“一把手”上线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为重点,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办好《阳光重庆》电台节目、网站、报纸栏目,加强区县(自治县)政风行风热线开通和办线工作,在全市建立起市与区县(自治县)上下联动,集电台、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于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网络,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围绕全市“三项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答,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落实专人加强对阳光重庆网站交办件的跟踪督办,对办理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对群众诉求的综合分析,抓好与专项治理、民主评议、查办案件工作的结合,综合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等行为。

  

  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动力。做好纠风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纠风工作是反腐败斗争“三项格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纠风的过程,就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过程;就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干部加强自我约束的过程;就是推进改革,完善制度,防范控制问题发生的过程。同时,纠风工作开展20年来,解决了大量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但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问题进一步显现,一些不正之风已经触及到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的高度,不断深化对纠风工作重要性以及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自觉、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纠风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凝聚民心民力、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及建设廉洁政府、法制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和协调配合、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对纠风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关系全局的工作、大要案件的查处要亲自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要大力支持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的工作,为其开展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组长要具体抓,保证落实。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依法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纠风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要实行惠民项目、资金备案制。市、区县(自治县)主管项目和资金的部门要及时将大的资金项目、资金总额、去向等情况报同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备案,部门的业务处(科)室要将具体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送本部门监察机构备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本部门纠风工作的责任,做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分管部门、行业的业务工作,就要抓好部门、行业的纠风工作,管好部门、行业的作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纠风工作的具体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业务必须管监管,管资金分配必须管资金安全,管项目审批必须管项目实施监督。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问责制,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监管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的,部门和领域发生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等严重不正之风问题,而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及时报告政府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改革创新,深化源头治理。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努力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努力推动纠风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五)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办案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市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监督检查的新途径,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和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资金、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住房、教育、医疗、公路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和生命安全的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既教育警示、震慑违法,又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能力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区县、乡镇、村(居)三级纠风工作机构建设。监察局未成立纠风工作室的要在今年内成立,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加强装备建设,保障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纠风工作任务重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纠风工作专(兼)职机构和人员,保证纠风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各级派驻监察机构要充实工作力量,依法加强对驻在部门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纠风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纠风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纠风工作的需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牵头部门的纠风工作意见或纠风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27日前,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联系人:文承梁、聂展,联系电话:63896623、63899824,传真:63895585,市纪委内网邮箱:jfs@sjw.cq。

  

  附件:重庆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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