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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1]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可清(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 菱(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如荣(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丽玲(厦门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潘正(市经发局副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少萍(市纠风办副主任、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主任)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路慧英(市农林局副局长)

  

  姚冠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灿煌(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晓武(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曾 琳(市质监局副局长)

  

  吴春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郭勇鹏(市粮食局副局长)

  

  黄嘉斌(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钟伟东(湖里区政府副巡视员)

  

  曾文生(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吴新奎(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许国华(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林奕田(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市食安办主任傅如荣同志兼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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