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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琼商务服[2011]177号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1]333号)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测,在监测“月报”制度的基础上,从5月23日起启动“周报”制度,每周一下午15:00前上报上周统计情况表(报表同月报表),对不按规定上报数据的加油站要责令整改,如市场出现供应紧张情况,应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

  二、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要积极配合工商、价格、质监、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要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加强对重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纠正和防范经营中出现的不良问题,要发挥市场供应主渠道作用,根据我省市场需求情况及早向总部申请增加调入资源,保证我省成品油市场运行平稳。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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