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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琼卫妇社[2011]2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1]3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以2010年为基础,应当达到以下目标:住院分娩率为90%-95%的市(县),在原基础上年增长2%以上;已达到95%以上的市(县),在原基础上稳步增长。任务完成数须达到预估任务数的80%以上。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项目目标

  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及孕早期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75%,叶酸服用率达到7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4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对全省18个市(县),包括农垦系统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各市县委托省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要及时完成招标采购,防止出现药品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确保项目平稳连续实施;同时,要做好去年药品库存的清理工作,尤其是村医药品库存,凡是过期药品一律收回,统一销毁。

  2、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组织叶酸发放、管理和督导工作。

  3、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4、探索与民政、计生、妇联等部门合作机制,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培训和叶酸发放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三、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一)项目目标

  1、2011年为我省7.2万名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1.2万名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11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2011年项目地区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在我省海口、三亚、文昌、屯昌、陵水等5个市县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并新增儋州、琼海、万宁、定安、澄迈等5个市县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各项目市县要高度重视,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组织3年工作自我评价。省卫生厅于2012年1月28日前对各项目市县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进行3年总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卫生部。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迎接卫生部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总考评,卫生部将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二)及时报送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卫生部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0年10月启动,各项目市县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该系统的使用工作,按时通过网络上报资料,同时,继续采取纸质报表的形式上报资料,并确保两方面上报资料的一致性。
1、月报时间和内容。各项目市县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2天)上报前一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数和叶酸服用人数。

  2、季报时间和内容。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4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7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10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遇节假日顺延3天)。月报和季报上报表格从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http://www.mchscn.org)自行下载。各市(县)完成网络直报后,再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三)按期完成项目总结和评估工作。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2009-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于项目结束后15天内报送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联系人:李超(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电话:65388350;汤成毅(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联系电话:36689186。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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