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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5 生效日期: 2011-05-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文号: 琼银发[2011]8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探索与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拟在全省开展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国务院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金融政策与农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密切金融与“三农”的关系,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三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金融服务“三农”活动的目标任务是:

  (一)扩大涉农信贷规模,满足“三农”信贷合理需求。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丰富“三农”金融服务主体,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金融服务网点与网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覆盖面。

  (三)落实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和产业等方面为“三农”金融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构建有利于“三农”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

  (五)增强各级政府和金融业机构运用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参与部门

  金融服务“三农”活动的主体有:

  (一)职能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各县市政府。

  (二)融资机构:省内各银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融资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联海南公司、银商海南公司等。

  (三)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中介机构、农户等。

  (四)相关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

  四、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三农”活动从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全面推进、评估总结四个步骤进行,各步骤的内容是:

  (一)前期准备(2011年4月)

  1.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会同省金融办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方案,征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意见,并提出在本活动中拟推出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和具体实施计划。

  2.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和海南保监局联合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的目标和任务。

  3.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省金融办、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参与,联合编制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目录,供活动推广使用。

  (二)宣传发动(2011年4月-5月)

  1.组织召开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动员大会,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会议内容包括:

  (1)省政府领导宣布“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启动,并就“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作重要讲话。

  (2)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屯昌县政府和涉农银行机构发言,介绍“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内容、政府支持措施、涉农金融创新产品及下一步发展推动计划。

  (3)选取已达成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等现场签订授信协议书。

  2.举办“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组织。省内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金融知识宣讲,重点面向农户介绍、推广小额信贷、支付、征信等涉农金融服务的申办流程和相关政策。

  3.举办“三农”金融服务论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融资机构、邀请“三农”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支持“三农”金融服务进行政策层面研讨,为政府决策和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全面推进(2011年5月-2012年3月)

  1.印发工作指引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向金融机构分别下发“三农”金融服务年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开展活动

  (1)创新“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全面推广小额贷款、惠农卡信用贷款、水利建设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订单封闭循环贷款、龙头企业+农户贷款、龙头流通企业+农户贷款等金融产品。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延伸“三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网络,推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强村镇银行和农村一卡通工程建设。

  (3)落实“三农”服务支持配套政策。从新设网点开办费和房租补贴、涉农贷款营业税减免、小额贷款贴息、差别准备金率等方面积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

  (4)推进县域信用环境建设。开展农户信用信息建设和农村青年信用户评选等活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5)持续扩大“三农”信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规模,扩展涉农信贷产品和农业保险服务的覆盖面。

  (6)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资金、人才及技术投入,鼓励上市公司扩大涉农业务,积极参与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的经济活动,支持大型农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四)评估总结(2012年4月-6月)

  在对全省各市县“三农”金融服务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以各监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为依据,进行2011年“三农”金融服务政策导向的专项评估,公开发布评估结果。对省内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三农”情况给予综合评估,将执行导向政策情况作为新设分支机构业务准入的备案、审核、获得各项优惠政策的条件,并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机制。监测指标包括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数量与增长速度、涉农信贷余额与增速、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覆盖比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网络延伸数量、财政贴息和担保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县域信贷不良贷款比率与变动比率、农户信用信息库覆盖面等指标。金融机构按月进行指标统计连同典型活动素材上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省金融办。

  (二)信用评定表彰。评选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并进行表彰,起到正面宣传作用。重点联合团省委和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初步选定三亚等三个市县开展第一批试点,通过支持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配套政策。各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推动小额贷款的财政贴息、营业税减免、新开设网点房租补贴等配套政策,各县市政府出台支持小额贷款工作办法,建立小额贷款代办站点。金融办推进各县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落实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差别法定准备金率政策。海南银监局审批筹建新的商业银行网点、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

  (四)开展项目对接。由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加项目对接活动,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给予项目指导和配套政策宣传,通过搭建银-政-企信息交流平台,推动金融资源与涉农项目的有效对接。

  (五)现场调研督导。工作小组分别到有关市县调研“三农”金融业务发展及配套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协调地方政府提高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三农”金融业务在全省的快速均衡发展。

  (六)定期分析通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召开,省金融办、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配合,组织金融系统相关单位对前期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进行下一阶段创新工作部署。

  (七)编发工作简报。以金融机构上报活动素材为基础,加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监测评估,定期编发“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简报,突出反映“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和好经验、好做法。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蒋定之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罗时祥、吴盼文、王年生、贾晓峰、冯玉华、邓良鲜任副组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曹协和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日常监测、窗口指导和导向评估,推动“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省金融办负责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督促市县政府配套政策落实到位。

  (二)海南银监局负责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健全服务主体类型,推动金融服务网点建设。
(三)海南证监局负责制定证券业金融机构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推动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进行证券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情况评估。

  (四)海南保监局负责制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推动保险机构根据海南农业特点,积极创新,拓展涉农保险范围和品种,提升农业保险覆盖率,进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情况评估。

  (五)金融与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及时向相应监管单位进行信息反馈,并加强同类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和联合。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三农活动,精心组织,严密实施,明确责任,实行工作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和部门,确定具体联络人,并将人员名单于2011年6月1日前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人民银行联系人:潘琪 电话:68562495

  郭雁 电话:68562887

  省金融办联系人:王楠 电话:6523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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