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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2 生效日期: 2011-06-2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明电[2011]2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区强对流天气频发,多地出现冰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给当地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很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十天我区将有两次以偏西、偏北地区为主的阵性降水天气过程,局地冰雹、雷电和山区短时暴雨仍呈多发态势,防灾减灾形势不容乐观。6月22日~23日,伊犁河谷、塔城、阿勒泰、北疆沿天山一带、天山山区等地的大部地区有微到小阵雨,其中伊犁河谷、塔城、阿勒泰、天山山区等地的部分地区可达中量,山区的局部可达大到暴量,风口有7~8级西北风;6月28~7月1日,北疆大部、天山山区和哈密北部的部分地区有间歇性阵雨,其中伊犁河谷、阿勒泰、天山山区等地的部分地区可达中到大量,山区局部可达暴量。

  为切实做好当前防灾减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防洪救灾首长负责制。重点要落实地、县、乡三级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主要责任人必须要深入防洪一线,亲自坐镇指挥,其他各级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重点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各地要立即对本地重点水利设施进行一一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做的心中有数。要加强所属各级水利设施的巡查和安全值守工作,在重要水利设施和重要节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配备通讯施设和巡查工具,增加巡查节点,加密巡查次数,严防死守,加强预警预报,切实做到险情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要为领导防洪决策及时提供信息。

  三、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物料、机械的落实和泄洪设施及备用电源的启用准备,险情一旦发生,要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全力以赴做好避险和救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扎实做好洪水易发区的群众清查、疏散、转移、撤离等避险组织工作。要及时掌握灾情,做好灾害损失评估,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向灾区调集帐篷等救灾物资,第一时间安置好灾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责任监督机制,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联系和协调,努力形成防汛抗洪救灾合力。要加强汛期值班,保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汛情、险情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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