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19 生效日期: 2011-08-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11]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城乡居民生活负担不断加重,对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遏制价格上涨势头,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稳定市场价格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1-7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6.8%,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个百分点,比全年预期调控目标高出2.8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第4位,与年初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差距较大。一方面,肉类、瓜果、蛋类、粮油等食品类价格以及居住类和服务类价格持续上涨;另一方面,工业原材料价格及成品油价格上涨,又带动了工业品和各类商品价格上涨。同时,劳动力价格、房屋租金以及资源类价格上涨,带动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上涨,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综合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今年1-7月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完成全年物价调控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部署上来,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稳定市场价格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逐月下降。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进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措施的落实

  (一)着力保障生产和供应。

  各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的措施,抑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确保市场的有效供给。

  1.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持续加大对蔬菜生产流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前做好冬季蔬菜生产以及越冬蔬菜供应的准备工作。

  2.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各级政府及其农牧、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粮油、蔬菜和日用消费品的产销衔接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各市州政府要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完善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做好市场保障工作。

  3.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集中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督促当地市场管理单位,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促进农超对接,尽量降低流通成本,保证本地供应。

  4.抓紧抓好猪肉价格稳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要认真调查,摸清底数,对存栏达到一定规模的生猪生产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要及时拨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和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资金。各级金融机构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所需贷款,要积极主动给予支持。

  5.积极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电油气运等行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保持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切实加强价格调控工作。

  1.及时启动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3.确保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粮油、肉类应急供应方案,确定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储备任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认真核查2011年各市州城乡肉类(猪肉、牛羊肉)和粮油储备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确保能够满足本地区城乡居民的消费。同时,要做好储备商品特别是越冬蔬菜储备调运和投放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调节。

  4.抓紧建立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天水、庆阳、兰州等已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城市,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其中用于支持“菜篮子”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基金总额的30%。其他未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州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要求,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5.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稳定市场涨价预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解读价格政策,广泛宣传政府采取的工作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有效防止因心理紧张和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等现象。

  (三)抓好市场和价格监管。

  1.严格价格和收费管理。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年底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2.继续强化粮食和蔬菜市场监管。各级粮食、质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资质、融资、最高库存限量标准、粮食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蔬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防止恶意串通,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省发展改革委要继续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开展价格形势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价格走势监测分析,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库存等监测信息,研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4.着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开展对群众生活必需品、集贸市场收费以及“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查处。各级政府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大调控监管力度

  (一)强化责任制度。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落实控价各项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安排部署,逐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落实好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实施约谈和问责制度。今年9月、10月、11月,省政府每月将对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进行考核,对涨幅超过上月的市州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年终,对价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州,省政府将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市场价格涨幅较高的市州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于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附件: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单位(人)
1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不突破预期调控目标。 市州长
2 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州长
3 持续加大对蔬菜生产流通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和设施蔬菜生产,提前做好冬季蔬菜生产准备工作。 分管市州长及各级农牧部门
4 认真做好粮油、日用消费品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各级粮食、商务部门
5 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认真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各市州政府
6 对全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
7 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促进农超对接,降低流通成本。 市州、县市区政府
8 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扶持力度,拨付建设补贴资金,确定存栏达到一定规模的生猪生产骨干企业名单并进行重点扶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9 加强对煤电油气运等行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保持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
10 进一步完善我省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11 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各市州政府,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2 制定完善粮油、肉类应急供应方案,确定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储备任务,特别是大中城市的成品粮油、肉类应急储备任务。 市州、县市区政府
13 认真核查2011年全省城乡肉类 (猪肉、牛羊肉)和粮油储备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确保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 省粮食局、省商务厅,市州粮
食、商务部门
14 做好储备商品特别是冬季蔬菜的储备调运投放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调节。 市州政府
15 于2011年9月底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州政府
16 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其中用于支持“菜篮子”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基金总额的30%。 各市州政府
17 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 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18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19 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资质、最高库存限量标准、粮食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蔬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防止恶意串通,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粮食、质监、工商等部门
20 开展价格形势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对14个市州所在地的蔬菜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通报。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21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报送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生产、销售、库存等监测信息。 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
22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认真开展对群众生活必需品、集贸市场收费及“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查处。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23 及时召集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深入分析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4 从现在起至年底,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各市州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25 9-11月份组织对市场价格涨幅较高的市州进行集中督促检查;对超过居民消费价格控制目标的市州实施通报批评、约谈和问责。 省政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