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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9-29 生效日期: 2011-09-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11]865号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量为60万吨。

  

  二、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年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2007年-2009年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业绩进行计算。

  

  三、请尽快将配额数量通知相关企业。

  

  附件: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量
1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3270
2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105229
3
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374
4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5613
5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5619
6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8954
7
北京瑞信天齐贸易有限公司
27457
8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197
9
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4270
10
贵州安发磷化有限公司
13244
11
贵州德利奇贸易有限公司
4136
12
贵州富曼磷业有限公司
12003
13
贵州富地磷业有限公司
13681
14
贵州汇农化学有限公司
5445
15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36341
16
宜昌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899
17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20411
18
天津古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428
19
利星行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6429
20
合 计
600000


  计算公式:某企业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9×a1+0.1×a2)

  a1=(各企业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3+(各企业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7

  a2=生产企业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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