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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5号――关于决定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2 生效日期: 2011-11-0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5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确定的选择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请连任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面评审,并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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