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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确保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6 生效日期: 2011-11-16
发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对今年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的17件议定事项以及1-9月份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及十件实事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总体来看,进展情况良好,各级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但也存在部分工作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为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有效落实,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质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是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十件实事是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上述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紧密协调配合,确保按时限、按要求、高质量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办理任务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查找问题原因,切实加以解决。各协办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任务完成。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推动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内部督查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内部督办工作。通过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形成执行、监督、反馈环环相扣的运行机制。11月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所承担工作任务进行“回头看”,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倒排时间任务,按期完成预定目标。年底未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按照《太原市2011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规定予以考核、问责。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圆满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十件实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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