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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县政风行风评议重点部门综合测评结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7 生效日期: 2011-11-17
发布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秀山府办发[2011]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09〕51号)、县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秀山纠办发〔2011〕2号)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参评部门认真开展了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主题的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六个月来的活动开展,各部门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参评的10个重点部门中,涌现出了一批规范执法、服务高效、廉洁勤政、作风优良的优秀单位,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11年10月底,通过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征集意见、自查自纠,开展评议、整改落实,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对10个重点部门的评议结果已最后确定。现将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评议工作分为三个环节:

  一是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县纠风办分别在《秀山报》、党政网、秀山社区网站、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中开展社会群众代表测评,测评结果按70%计入总分。

  二是信访案件反映测评:县纠风办会同县信访办、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就社会群众对10个重点参评单位的信访案件反映查实情况开展检查,测评结果按20%计入总分。

  三是现场考核测评:县纠风办组织县政府特邀监察员,对10个重点参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统一进行现场考核,检查结果按10%计入总分。

  综上三个环节的测评和检查结果,10个重点评议部门均达到优良等次及以上,具体分数及排名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测评统计表

  (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序)

  
单位名称
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
信访反映查实情况(分)
现场考评(分)
综合评议得分(百分制)
县国税局
94.38%
20
10
96.07
县地税局
93.08%
20
10
95.16
县工商局
92.69%
20
9.78
94.66
县质监局
92.41%
20
9.85
94.54
县交委
92.60%
20
9.58
94.46
县安监局
91.59%
20
9.82
93.93
县环保局
91.29%
20
9.62
93.52
县公安局(含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
92.81%
15
9.50
89.47
县国土房管局
90.55%
15
9.76
88.15
县城乡建委
89.97%
15
9.54
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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