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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克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8 生效日期: 2011-11-18
发布部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发布文号: 克政办发[2011]110号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克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克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克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2011-2022克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克州2011-2022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克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克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以解决农村垃圾处理、卫生保洁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克州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克州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提高认识,落实行动

  

  多年来,在州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以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为抓手,以培养农村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不断改善。尤其是在谋划“十二五”规划和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州委、州政府大力实施富民安居工程,不断满足农牧民对提高生活质量的新要求、新期待。但是,由于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完善,综合承载能力不强,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垃圾随意堆放,污水随意排放,收集、处理配套设施落后,仍有不少乡村存在着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还不到10%,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还没有根本解决,人畜粪便污染、老鼠、苍蝇等病媒生物仍威胁着群众的健康,部分人群社会公德意识、文明健康意识、环境卫生意识薄弱,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改变这种状况,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农村整治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克州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鲍广途克州副州长

  

  副组长:马建峰克州党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段军元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耀刚克州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副主任

  

  夏明放克州宣传部副部长

  

  吾曲孔·买买提肉孜 克州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新民克州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局党委书记

  

  周 勇克州财政局局长

  

  袁明贵克州扶贫办主任

  

  安维尔·赛来  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木合塔尔·托合托尤甫  克州水利局局长

  

  阿迪力·阿布都克力木  克州教育局局长

  

  艾斯卡尔·卡吾力  克州林业局局长

  

  努尔夏提·铁来西  克州团委书记

  

  韩 梅克州文明办主任

  

  杨晓新克州工商局局长

  

  高 勇克州环保局局长

  

  张尚雄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书记

  

  蒙永刚克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桂峰克州交通运输局副书记

  

  牛新成克州旅游局局长

  

  谢晓黎克州报社党委书记

  

  张建昌克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亚力坤·吐尔地 阿图什市委副书记、市长

  

  吾肉孜阿力·哈西哈尔巴依  阿克陶县委副书记、县长

  

  扎曼·沙坎 阿合奇县委副书记、县长

  

  司亚尔·哈兰  乌恰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由段军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吾曲孔?买买提肉孜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事宜,组织各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州环保局联合州建设局负责实施全州各县(市)的“农村清洁工程”,下发关于“组织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健全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根据此方案要求,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州文明办要积极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促进乡村文明进步。

  

  (四)州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乡镇各类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控烟以及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五)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镇生态示范工程”,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示范户创建,加强乡村环境监管。

  

  (六)州扶贫办联合州农业局、州畜牧局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发挥行业特点组织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全力做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七)州水利局负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并做好沟渠、河道的整洁。

  

  (八)州林业局负责林果业规划整齐美观和林带卫生整洁。

  

  (九)州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的划行就市,分类经营,市场内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垃圾容器配置合适,公厕、垃圾有专人负责管理。对市场摊位严格落实“三包”管理制度,有管罚措施,摊位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摊前摆放垃圾桶。各类市场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四害”密度不得超标。

  

  (十)州团委协助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的宣传、推广和普及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十一)州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教育动员学生参加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并以此带动农民做好门前、院落和家庭卫生。

  

  (十二)州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点)、农家乐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十三)州文体局负责对乡镇文化站的卫生督促检查,室内通风、透气,有控烟标志。文化站卫生整洁干净,门窗、玻璃干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公共厕所卫生保洁到位无异味。

  

  (十四)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农村家禽(畜)饲养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地做好除“四害”工作。加强农村畜禽屠宰管理。畜禽屠宰点、饲养场的废弃物要按卫生标准进行填埋处理,做好消杀、消毒工作,严禁污染环境。

  

  五、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切入点,按照“县级推进、乡镇负责、各村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四边三大”活动(对乡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裸露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有效遏制农村村镇、庭院、公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乡村居民文明素质、卫生意识和生活质量,努力塑造村容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农村新面貌。

  

  通过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提高6%,每年新增完成10%的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达到示范村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环保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卫生局)。

  

  --普通公路、乡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局)。
  --农村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及中小学校、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旅游局)。

  

  --空气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建设局)。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六、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

  

  1、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通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和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林带、柴堆、粪堆、平整坑塘,搞好村容村貌、个人卫生、室内卫生和庭院环境卫生。

  

  2、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城郊结合部和所有涉农乡镇、村,其中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景区(点)和公路沿线村为重点。

  

  3、集中整治内容:对田边地头、沟渠涝坝、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

  

  4、集中整治标准:农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基础卫生设施完善规范。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填买点,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做到垃圾入池、及时清运、专人保洁。

  

  (二)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县城供排水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投入,有条件的乡镇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村延伸覆盖,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抓好各乡镇的示范村换位体系建设,设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配置垃圾收集、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有步骤、有重点、有规划的建设农村垃圾污水设施,大力开展村庄整治,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的长效机制。

  

  (三)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以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农民的卫生健康意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承载功能,建立和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打造一个样板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工作,每个乡镇要树立样板,集中打造一条样板街,一个样板集市,一个样板村,若干样板户,以点带面,强力推进。

  

  2、乡容村貌整治

  

  要放手发动群众,把乡镇、村部驻地环境卫生、道路路面及两侧水沟卫生、渠岸及两侧卫生、农户自家院落卫生等作为乡容村貌整治的首要任务来抓,迅速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对垃圾实行定期清运、集中填埋,避免环境污染。要作出规划,逐步搞好乡、村组道路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各乡镇、村要成立保洁队伍,每个乡镇、村要有保洁员负责公共场所保洁工作,并定期组织党员、团员及农户进行卫生大扫除,达到乡镇、村内卫生整洁。结合卫生户创建活动,搞好庭院卫生,规范庭院物件堆放,住室、厨房整洁,做到既方便生活又整齐有序。

  

  3、乡镇街道乡容村貌管理

  

  集中清理乡镇、村主干道两侧的白色垃圾,重点解决白色垃圾挂树、道路两侧沟渠卫生等问题,做好美化、绿化和保洁工作。

  

  4、集贸市场综合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村制定明确的集市管理制度,专人负责集市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集市内整洁卫生,货物放置有序,商品质量达标,彻底杜绝集贸市场秩序混乱、占道经营的现象。

  

  5、农村食品安全及污染源防治

  

  加大对农村“五小”行业和市场管理力度,确保农村市场流通食品安全;继续推进“四改”工作(改水、改厕、改圈、改灶),积极引导农村居民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改造,改善农村旧厕的脏陋不堪、污染严重的状况,有效降低因粪便污染引起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发病率,保障农民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加大农村污染源防治力度,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鼓励生态养殖场建设,控制畜禽粪便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使乡镇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6、公路沿线综合整治

  

  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全面整治沿线镇容村貌,修缮、残破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畜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清理污水。落实公路保洁队伍和人员,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公路沿线常态保洁。

  

  7、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体系

  

  以这次农村环境整治活动为契机,对市容环境、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卫生检查等工作提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制度、村规民约等,以制度规范村民行为。同时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实际,利用板报、宣传单、村民自编文艺节目等方式,加大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卫生意识,除却卫生陋习,通过开展卫生示范村(镇)创建、卫生户评选等活动,引导村民自觉投身卫生整治工作。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全面启动阶段。主要是完成整洁行动计划的制订、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单位、人员和责任、区域的片、区、线、点的任务链接并形成网络。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验收的措施和方案,做到充分宣传动员,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各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实施推进阶段。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整洁行动方案的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办法,对重点工作和重点内容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力争完成各项任务主体的65%以上。其间,领导小组将及时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通报各乡镇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培育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进整洁行动开展。

  

  第三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底):巩固完善、深化提高阶段。主要工作是深化整洁行动开展,逐项检查,查遗补漏,全面完成整洁任务。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业绩考核内容。按照全州“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层层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量化分解任务,确保任务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弘扬先进典型,积极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顽症并认真梳理整治。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各级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要加强农村居民文明知识、健康知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全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洁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过程中,要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类大型活动为载体,积极发挥文明示范乡镇、村在整洁行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示范典型。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要指导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凡在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中被通报为“差”的乡镇、村,一律取消其“文明乡镇、村”的申报资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评估细则,组织好各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的考核评估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附:

   克州2011-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克州2011-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农村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将“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干部绩效考核。

  

  (二)制度建设

  

  1、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2、建立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立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档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三) 开展农村集中整洁活动情况

  

  包括清除农村环境卫生死角和农村积存垃圾情况,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环境卫生整治情况,乡容、村容卫生状况等。

  

  (四) 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包括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卫生公厕等。

  

  (五)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包括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建立群众诉求渠道和监督机制等。

  

  (六) 群众参与情况

  

  包括群众参与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义务劳动日等活动,群众满意度等。

  

  (七) 经费保障情况

  

  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重点场所、行业等开展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活动,有专项经费支持。

  

  (八) 宣传教育情况

  

  组织开展大型群众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普及行动意义,内容和卫生知识,提高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组织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培育先进典型,建立舆论监督平台。

  

  二、考核办法

  

  由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考核组,按照每季度定期督查一次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时间

  

  2011年至2012年间,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督查活动,2012年底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

  

  四、结果评估

  

  克州“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对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暗访督查和考核评估情况向州委、政府及州“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适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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