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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4 生效日期: 2011-11-24
发布部门: 梧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梧政发[2011]81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梧政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下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41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主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奋斗目标,以创新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以强化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力争经过5年不懈努力,使支撑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机制更加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大局、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要求。

  

  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主基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要战略机遇,围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加快对接珠三角,主动融入北部湾,走好经济发展“三步棋”,唱响城市建设“三部曲”,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程序正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经过努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拟订,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或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学习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颁布法律知识。

  

  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各级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学习培训内容。

  

  2.建立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考察其依法行政情况。对新任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新录公务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政令畅通。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8号)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畅通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渠道,认真听取其他机关、公民、法人和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制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相互不协调以及过时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每隔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坚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政府令第32号),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

  

  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除依法保密或情况紧急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前送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

  

  3.建立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其中,各级各部门应当将每个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实施纳入年度目标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4.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注重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

  

  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违反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决策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适应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树立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形象,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以确保我市行政审批管理合法规范、高效统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启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切实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依法推进各项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或委托交接工作,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提升行政效能。

  

  3.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回避、时效、救济等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程序公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政府令第55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操作规范,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常态培训。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核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每年选择2至3个重点行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县每年要组织 1 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积极拓展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开力度,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政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策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情况。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加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建立三级政务服务专用网络,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对窗口人员的授权必须落实到位。拓展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行网上电子审批,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机制,积极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制度、听证制度、和解调解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审查和简易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证据规则,加大实地调查力度。实行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立专家参与制度,积极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对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在作出决定后要及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政府备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逐步充实、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使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配备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落实办案设施、设备,改善办案条件。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诉讼义务,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回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与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实行单独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政府工作重点、自身建设特点和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及领导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机关绩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努力发挥好政府或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总结我市依法行政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使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市政府办、各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二)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将依法行政培训列入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和比重。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政令畅通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8号)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市直各部门)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实施细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监察部门、督查机构要定期调查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

  

  (二)建立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我市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应当将每个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实施纳入年度目标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维稳办、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及其管理的执法单位)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依法推进各项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或委托交接工作,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提升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直各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政府令第55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健全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年内选择2至3个重点行业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年内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经费保障,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开力度,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政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管中心)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建立三级政务服务专用网络,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对窗口人员的授权必须落实到位。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行网上电子审批,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降低行政成本。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职能部门)

  

  七、依法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调处办、市法制办)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进复议案例审理方式,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听证等多种手段,实现结案方式多元化。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八、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实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切实把《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涉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分工任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关地区、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部署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分工意见是全面实施《意见》的重要前提。责任单位根据以上要求切实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并在12月15日前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加强督促指导,适时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定期通报,分阶段检查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全年各项分工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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