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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8 生效日期: 2011-11-28
发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1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促进进口工作会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全面提升进口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促使进出口融合互动良好局面的形成,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外源型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共同营造促进进口的优良环境

  (一)成立市促进进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汕头海关、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汕头海事局、市委台办、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外事侨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港口局、环保局、金融工作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加强宏观指导,研究扩大进口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进口重大问题,整合资源,形成扩大进口的强大合力。

  二、积极制定扩大进口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重要战略物资进口布局

  (二)组织研究编制专项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在全市建设进口货物国内分拨、国际商品采购配送、保税商品展示展销等业务于一身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

  (三)进一步推进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步伐,促进汕台产业对接。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设立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实验区并赋予特殊优惠政策。

  (四)认真跟踪做好省“十二五”规划等重大规划涉汕事项的梳理和具体化工作。争取规划实现从陆地到海洋、各区域的全覆盖,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扩大进口。

  (五)促进重要物资和消费品进口。进一步拓宽粮、石油、煤、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进口渠道,规划布局我市重要物资进口储备基地,加快重要物资战略储备设施建设,推动保障我市市场供给和生产生活需要。

  (六)积极做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为我市争取到更多的配额支持,更好地满足我市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七)鼓励我市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市内进口商加强业务合作联系,整合和减少中间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平台。

  三、积极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开创“以进出口并重为目的”的外源型经济新局面,积极培育进口主体。将招商重点放在国际跨国公司和大企业,利用其产业链的上下游全球布局关系,促使其发挥进口功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民营企业扩大进口。积极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

  四、积极拓展进口渠道,做大进口总量,促进进口结构优化

  (九)积极推动企业主动“走出去”开发境外资源,争取境外资源回运和产品进口。重点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资源能源开发合作与综合利用,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能源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进口总量。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国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和cepa、ecfa等合作协议安排的作用,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市场结构。

  (十一)发挥汕头与港澳台侨密切联系的优势,加强与海外潮商紧密合作,深度挖掘进口产品和市场潜力,进一步拓展进口渠道,拓宽进口网络。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设立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汕头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市财政安排800万元作为促进进口专项资金。2012年暂定扶持方向为以下三个方面:

  (十三)对2012年我市企业进口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产品以及符合汕头鼓励发展产业所需进口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总贴息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十四)对2012年度我市企业进口能源类、资源类和工业原料等大宗商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进口贴息资助,总贴息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十五)对2012年度我市企业进口大宗商品检验检疫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总资助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十六)2013年、2014年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进出口形势再行研究制定我市扶持进口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安排资金,共同促进企业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一步推动我市扩大进口和优化进口结构。

  六、加强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七)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知名展会的进口贸易。积极参与境外出口商在我省举办的商品展览会和其他类型的产品推介商贸活动,以及省组织的境外商品采购活动。积极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的途径,定期和不定期举办世界性的专业进口展会。

  (十八)发挥汕台海上货运直航航线的优势,探索筹建进口塑料交易市场,吸引台塑集团和其他大型的塑料供应商在汕头设置分销中心,把汕头建设成为可以满足自身需求、兼顾辐射华南地区的塑料原料交易中心。

  (十九)积极筹建进口水果集散地,向上级申请将汕头列入指定水果进口口岸,争取汕头市成为台湾农产品登陆点,积极发挥对台小额贸易方式在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和水产品)贸易中灵活、快速、便捷的作用,在广澳深水港区周边地区或有条件地区筹建进口水果集散地,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进口水果经营,形成集聚效应。

  (二十)依托汕头保税区的功能,积极吸引知名洋酒经销商在汕头保税区设立进口洋酒分销中心,开展保税仓储、分装、配送、销售业务。

  (二十一)结合我市申报成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契机,建立各类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汕头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进口促进与服务功能,为汕头企业提供交易信息,降低贸易成本。

  (二十二)加大进口商品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缩短检验周期,为汕头口岸进口商品提供优质、快捷和高效服务。

  (二十三)积极推动各类进口物流配套体系建设,发挥汕头在海西经济区中独特的地理位置,继续推动汕台海上货运直航健康顺利发展,拓展航线腹地。加快粤台物流园区建设,积极推动两岸物流深入合作与发展。

  七、加大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力度

  (二十四)深化银贸合作机制,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安排信贷资金扶持进口大户,简化放贷手续。

  (二十五)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通过各类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二十六)积极引导进口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有关进口优惠融资业务,扩大企业进口规模。

  八、营造良好的进口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二十七)积极推动分类通关改革。进一步推进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的步伐,缩短守法经营企业的进口通关时间,营造快速便捷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二十八)在进口通关环节对适用aa类管理企业的进口适用较低查验率。实行“5+2”工作日制度,落实上门服务以及“门到门”的查验制度等便利措施。

  (二十九)提供转关运输、“跨境快速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多种通关业务模式,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办理进口业务的模式,享受新型通关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十)a类管理以上企业长期进口列入海关必检商品目录的同一商品的,经海关首次取样送检未见异常的,可同进口地海关签订协议书,实行不定期取样送检。

  (三十一)充分发挥“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服务企业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进口通关环境。

  九、做好进口税收征管促进贸易便利化

  (三十二)提供有效担保的进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的,可享受先放后税的快速通关措施。

  (三十三)加强对进口应税货物的归类、审价工作,创造和谐的审价通关环境。创新原产地管理手段,在确保准确适用优惠税率的同时,加大对进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的宣传推动,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节省经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三十四)推行减免税业务“一站式”审批,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制造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进口机电设备等产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进口增长动力
(三十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关注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进展,不断提升海关配套服务的水平和成效。引导汕头市塑料玩具、音像制品、内衣等传统加工贸易产业的发展和调整,推动产业链条的形成和延伸,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自主研发和增资扩产。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看好、带动力强的企业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

  (三十六)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建设。积极推进汕头保税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保税物流业务,增强汕头发展后劲,提高企业保税仓储和中转能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通关手续上的最大便利,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以争取更多项目入区。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为企业拓展保税业务提供便利。

  (三十七)进一步简化内销审批手续,提高内销作业效率,全面推广应用“内销审批系统”,设立内销“快速通道”,推广“窗口作业”、实行内销审核“即时申报、即时出单”,实行内销“预审核”制度,前置审价归类环节,简化审价程序,对联网监管企业和高信用企业,试行“集中申报”模式,统一内销报关单的审核和接单流程,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十一、做好进口企业管理工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八)加快进口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进一步加快进口企业在海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的时效,缩短进口企业注册报关员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延续、变更等手续的时间。

  (三十九)支持进口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引导进口企业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纳入aa类、a类管理行列。提高对a类企业审核评定及对aa类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效率,尽快推出“aa类企业联络专员制度”,使企业享受诚信守法带来的优惠便利。

  十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简化进口付汇手续

  (四十)对企业进出口货物流和贸易收支资金流实行全面核查,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让守法依规经营的进口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能够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进口付汇手续得到最大程度的简化。

  十三、放宽进口贸易信贷的管理,便利企业进口付汇

  (四十一)对企业进口预付货款提供更加简便的服务,特别是对生产设备、能源等原材料进口企业,给以重点扶持,根据企业预付货款的实际需要,将进口预付货款基础比例由30%提高至50%,方便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合理安排对外支付。

  十四、为对外付汇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扩大进口付汇

  (四十二)进一步放宽进口付汇名录管理,支持尚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进口付汇业务,缩短企业办理名录时间,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一律当场办理,继续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审核和业务办理流程,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五、推进进口人民币结算业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十三)积极支持进口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继续做好协调沟通和宣传动员工作,引导进口企业扩大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减少企业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

  十六、便利加工贸易企业对外付汇

  (四十四)扩大进口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解决“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涉及的进口料件余件结转付汇、开展内销所获得的人民币收入对外付汇等问题,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对外付汇手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进口,提升产品竞争力,尽快实现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型升级。

  十七、支持企业开展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

  (四十五)对企业进口融资租赁项下对外付汇提供方便的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业务,帮助企业在使用先进进口设备的同时减少资金占用,减轻企业的负担。

  十八、优化检验检疫检验监管模式

  (四十六)在检验检疫环节对货物进口实行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集中审单、快速查验、抽批查验、调离查验等口岸查验便利措施。

  (四十七)简化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程序,实行口岸检疫、使用地开箱查验和边安装调试、边检验鉴定的便利监管模式。

  (四十八)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和视频监控,减少进口肉类等货物在口岸移箱卸货的查验比例。

  (四十九)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进境项目实行网上审批和推荐审批。
(五十)实现汕头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零候时”,最大限度压缩船舶在港非生产性时间。

  (五十一)全力推进潮汕机场的检验检疫设施建设和配套,优化空港口岸检验检疫通关环境,为汕头招商引资、交流合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十二)探索应用废塑料、废五金电子等进境废物原材料电子监管系统,促进可再生资源扩大进口。采用全天候检验放行措施,促进煤炭、天然气、水果和大豆等大宗商品的进口。促进产品原料等产品进口加工复出口。

  十九、落实海事便利通关举措

  (五十三)建立进口岸船舶绿色通道,实施“一次性”办结手续。各海事处实行24小时预约制,设置热线电话和专门岗位优先办理进口岸手续,随到随办;船舶在港停留时间24小时内的,进出口岸手续同时办理。

  (五十四)实行安全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psc)预约制。进口岸船舶安全检查和psc实行预约制,随到随检,不得影响船期,半年内不重复检查。对“安全诚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除船舶安检优待。

  (五十五)提供海事交通组织便捷服务及航运资讯服务。进入汕头船舶交管中心覆盖区的进口船舶获通行、锚泊、进靠、信息提醒等“优先服务”便利,最大限度减少船舶待港时间。密切关注国际航运市场走势,为国内外航运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支持。

  二十、加强大通关建设,促进汕头口岸业务快速发展,做大做优产品进口

  (五十六)加强大通关协调工作,建立促进进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进口环节遇到的问题。

  (五十七)加快广澳港区口岸查验“一站式服务”综合办公楼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口岸发展的软、硬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五十八)加快《粤东电子口岸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联检部门与港务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进出境船舶申报效率与码头设施的使用率,降低船东、船代、进出口企业、货主企业等的运营成本,改善口岸进出口软环境。

  (五十九)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我市为汽车、药品及特定农产品等指定商品进口口岸,取消对汕头进口限制。

  (六十)积极争取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等负责代理华能海门电厂煤炭进口业务的企业在汕头注册设立有煤炭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子公司,大力支持我市有经营能力企业向上级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协调解决汕头口岸煤炭进口纳入我市进口统计问题。

  (六十一)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各单位分别挂钩联系我市有关重点进口大户,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了解企业内在需求,积极帮助企业扩大进口业务。

  二十一、积极发挥商协会中介作用,扩大进口宣传培训

  (六十二)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在扩大进口中的中介桥梁作用。引导和鼓励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根据需要开展进口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六十三)加强部门合作,协同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引导企业用好国家、省、市有关促进进口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切实发挥扶持措施对促进进口的撬动效应。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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