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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7-03 生效日期: 1993-07-03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3]119号

山东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问题的请示》(鲁劳发<1993>24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公安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技工学校的高空、高温、井下、野外等苦、脏、累、险或在城镇招生困难的工种(专业)中进行招收农村青年的试点工作。具体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请你们与省公安部门协商处理。 
  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希望你们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试点中的具体问题。 
 
 

劳 动 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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