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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木垒县生产、生活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及涉及民生等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9 生效日期: 2011-11-29
发布部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木县政办发[2011]11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县《关于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县生产、生活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及涉及民生等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县生产生活领域 重大工程项目及涉及民生等工程的实施方案

  


  近几年,由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农业高效节水滴灌带质量和因修建高速公路占地补贴分配不公引发的三大问题是群众集中上访的最突出问题,给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和谐音符,给社会和群众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负担,也给自治县党政领导制造了不必要的工作障碍和工作压力。

  为从源头上杜绝我县生产、生活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及涉及民生等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合格产品,保证广大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失,经研究特制定此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木垒县生产、生活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及涉及民生等工程招(投)标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海拉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 超 县委副书记

  赵贤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韩 军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于永泉 副县长

  成 员:陈 云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张金虎 县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局长

  张 安 公安局局长

  刘永忠 建设局局长

  王福道 纪检委副书记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康家伟 县工商局局长

  张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王生和 县水利局局长

  魏照霞 县交通局局长

  狄海峰 县科技局局长

  周金德 县司法局局长

  程建龙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任保森 县信访局局长

  李承忠 县法院副院长

  阿 里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 峰 县消防大队队长

  朱海寿 县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于永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永忠、王福道、李向阳、康家伟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督促各项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及民生工程等主管单位、相关监管单位共同把好质量关;2.督查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和监管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督促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工程产品质量状况,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3.对未能够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4.建立运转有序,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在关键环节上由相关监管部门签字把关,对监管不力或不执行、逃避监管者,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职责

  凡涉及自治县游牧民定居、保障性安居、市政工程建设、学校校舍建设(包括校服质量等)、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灌溉等一系列民生工程所用产品和建材、农资、防火材料等,各相关招标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要了解掌握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产品执行标准和违约责任追究,做到验货环节科学、责任落实到人,严把供货单位资质审核关。

  1.各工程主管部门在招标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申请,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对生产企业资质、产品准入条件、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核,产品检验报告必须是有实验室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具有cma和cal标志。各工程主管部门和合同签订单位有该产品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无标准的要以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相关标准为准。

  2.项目合同签订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留案备查。

  3.产品进场使用前,项目合同签订单位必须书面通知产品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向相应的监管部门批批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经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未批批报检而使用的,要追究主管部门或项目合同签订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产品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核算纳入工程预算中,按检验产品批次和发改委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
4.主管部门和项目合同签订单位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书面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否则,谁付款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产品责任。

  5.相关监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工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对抽查不合格或未主动报检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按职责进行严肃查处,对主管部门和项目合同签订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6.加强对本县境内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对进货和销售进行索证索票管理,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运作系统、生产过程的组织以及原料进厂、入库、下料、成品检验、出厂等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7.各监管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发现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等案件,要书面移交至相应的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质量问题、解决质量纠纷,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8.各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禁止出现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存在漏洞等现象。在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案件时,要及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部门。

  9.水利、农业、科技、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每年“科技之冬”之际,多对广大群众进行农资、滴灌带、建材等产品质量识别和操作使用方法的宣传和培训。

  三、第一批纳入质量管理的产品目录

  (一)农资产品:节水用滴灌带等相关产品、化肥、种子、地膜、成品油、农药等农资。

  (二)建筑建材及其辅助产品:楼房上下水管材、城乡供排水管材料、农田水利地下管材、楼房防盗门、塑钢门窗、楼房防渗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及彩钢板建筑中的配套材料、配电箱、电线、电缆等。

  (三)学生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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