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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9 生效日期: 2011-11-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1]701号

  各有关高校:

  北京市开展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显著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北京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旨在以“服务教学工作、促进教师发展”为任务,建立健全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水平长效机制。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广教学创新成果,为学校教学工作开展提供服务。

  二、主要职能

  (一)开展针对性的教师教学培训。以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根据不同教师群体特点组织开展教师培训,突出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探索适应学生身心特征和课程要求的有效教学模式,重点提升基础课程教师、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

  (二)促进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有关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案例、教学改革等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鼓励教师对教学中的各种问题展开讨论,激发教师创新潜能,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建议。

  (三)提供多样化教师教学咨询指导服务。创建适合学校特点、专业特性、教师个人特质的多样化教学咨询指导机制,强化教师改变当前教学行为问题的意识,鼓励提供个性化的帮扶措施,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育技术等的指导和帮助,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四)推广教学改革创新成果。通过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公开课和示范课等方式,传播推广先进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手段;通过深入开展教师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拓宽教师相互学习、交流合作途径;通过推动教学资源与技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式,为教学改革、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供支撑。

  三、建设原则

  (一)面向教学原则。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应紧密围绕服务教学发展这一根本任务,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在高校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体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对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始终服务于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宗旨。

  (二)实践导向原则。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应重点完善以解决教学实际需求为导向的教师教学发展体系,注重建设成果的实践性和及时性,开展目标明确、内容丰富的教师教学促进活动,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教学促进模式。

  (三)形式多样原则。各高校应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丰富内容,拓展方式,完善途径,推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形成多元、开放的组织运行模式。

  (四)高效共享原则。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应形成高效率的运行机制,更大限度地发挥建设成果的示范带动效应,积极为教学改革创新和每一位教师教学工作开展做好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各高校负责自行组织建设,并由校级领导牵头负责。

  (二)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校实际,出台配套办法和建设实施细则。

  (三)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本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动作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激发全体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模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市教委将大力支持各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并择机开展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评选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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