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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5 生效日期: 2011-12-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11]125号

  石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石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石柱府文〔2009〕3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地处三峡库区和武陵山区的结合部,为渝东枢纽门户,也是三峡库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和武陵山区土家文化特色浓郁的旅游大县。全县中低产田比重大,耕地质量低,后备耕地资源匮乏,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有待优化,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协调库区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2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28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530公顷。适度增加园地规模,优化园地结构。加快库区周边林带建设,开发宜林未利用地,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改善库区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稳步推进生态移民,为移民安稳致富提供用地保障。适度增加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保障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业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渝利铁路、梁黔高速、沿江高速、丰石高速、江家槽作业区、万胜坝水库、东方红水库、石柱火电厂及杨东河水电站等重大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9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对西部城镇发展区,要以内涵挖潜为主,保障城区住房用地、工业园、物流等产业用地需求,稳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对南部生态经济区,要以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经济林建设工程,扩大林地规模,提高森林覆盖率,突出土地资源的生态屏障功能。对北部农业区,要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保障西沱三峡移民生态工业园和千野草场旅游景区建设的用地需求。对东部旅游产业区,要依托黄水国家森林公园、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万胜坝太阳湖、黄水月亮湖、杨东河水库等丰富的旅游资源,保障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发展旅游产业。同时,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保持区内生态环境健康稳定发展。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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