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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5 生效日期: 2011-12-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11]123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涪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涪陵府文〔2009〕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涪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是重庆市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是“一小时经济圈”的东部增长极和辐射带动渝东北、渝东南的重要节点,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城镇及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生态环境脆弱,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协调生态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用地结构。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产、生态和社会功能,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31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00公顷。优化农业结构,打造坪上优质农产品区,适度增加园地规模、优化园地结构,提高产出效益。加快库周绿化带和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等生态建设,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统筹城乡和协调区域发展为重点,科学安排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用地,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提高用地集约水平。合理安排三峡库区和武陵山区移民迁建用地,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先保障三环高速公路、渝利铁路、玉龙水库等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努力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效率。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1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对城市发展核心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前提,重点保障市级重大项目、移民迁建以及涉及民生的用地需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对沿江主导产业密集区的农用地要以建设促保护,优化农业结构,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对该区域的建设用地要以节约用地为前提,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对坪上优质农产品生产区,要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大农用地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用地生产效益;对该区域的建设用以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用地为重点,循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后山绿色生态农业区,要以保护和改善地区内生态环境为重点,构建库区绿色生态屏障,通过适度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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