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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5 生效日期: 2011-12-0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发布文号: 新文党发[201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各地、州、市文化(体育)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疆文化系统全面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2012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根本保证。文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按照务实、清廉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防范,对本单位、本部门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早敲警钟,早发现、早制止。

  二、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靡之风和铺张浪费行为。要本着简朴、节约、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两节”期间,系统基层单位一律不准以拜年名义宴请文化厅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向文化厅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赠送牛羊肉、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严格财务纪律,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和赠送各种有价购物券(卡);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方面当好表率。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深入基层,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尤其要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访贫问苦等活动要轻车简从,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贯彻执行本通知规定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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