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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6 生效日期: 2011-12-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化错时上下班制度,缓解主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加快推进《畅通主城行动计划》,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二、作息安排

  

  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4时上班,18时下班。

  

  三、实施范围

  

  主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除外,学校继续执行原作息时间)。

  

  其他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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