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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8 生效日期: 2011-12-08
发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景政办发[201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85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55 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成果,优化和完善治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明确工作职责

  

  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县交通运输、公安、宣传、工商、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卸和路面运输五个关口,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日常工作,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组织公路路政、运输管理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不降低;

  

  2.派驻运输管理人员深入货站、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

  

  3.对运载危险品、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运输车辆,实施行政许可,并监督其采取防护措施;

  

  4.负责治超检测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5.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6.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7.对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及治安环境;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5.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更正;

  

  6.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进行扣分处理;

  

  7.对运载危险品、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运输车辆,指定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并依法实施监管。

  

  (三)宣传部门职责。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深入报道重大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商部门职责。

  

  依法对矿山、货站、配载场和货物集散地进行监管和检查,严禁超限超载装载。

  

  (五)质监部门职责。

  

  负责治超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避免由于计重衡器的质量和精度问题,引发对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性的质疑。

  

  (六)安监部门职责。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物价部门职责。

  

  指导监督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等收费标准。

  

  (八)法制部门职责。

  

  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审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

  

  (九)纠风部门职责。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法制办、纠风办、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局、运管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目的、标准、时间安排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重点突出正面典型事例和热点案件的追踪报道,通过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货运企业、车主、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净化执法环境。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以及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治超行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因开展治超工作引发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格落实责任。要层层签订超限超载长效责任状。对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查到底,倒查至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型化工产品等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并追位和部门的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当地桥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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