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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的通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5 生效日期: 2011-12-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11]1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和经济实力取得了长足进步。在2011年科技部组织的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中,我省76个市、县(区)通过考核,其中28个市、县(区)获得“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称号;福建省科技厅获得“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积极性,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科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我省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经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获得先进市、县(区)称号的福州市等28个市、县(区)和获得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的省科技厅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

  

  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

  

  福州市仓山区、马尾区、福清市、闽候县,厦门市思明区、集美区,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靖县,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莆田市涵江区、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仙游县,龙岩市永定县、上杭县,福安市

  

  三、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再接再厉,努力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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