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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管理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0 生效日期: 2011-12-20
发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1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成品油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市商务局承担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成品油市场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制定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继续履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4号)明确的有关职责,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的综合保障和协调机制;监测、分析成品油生产的运行态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管理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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