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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0 生效日期: 2011-12-20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11]5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4号)精神,市政府召开第13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原则同意市经发局等部门提出的促进当前企业发展的意见。近日,为进一步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5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4号、5号文件,根据厦门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暂缓征收,执行时间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

  

  二、支持企业融资

  

  (一)对承接订单存在困难的企业给予融资贴息支持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2011年度因生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而影响企业承接订单,且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具体办法由市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二)保障一批企业融资

  

  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和市金融办牵头,组织我市银行支持工业企业融资,主要是对贷款手续完整且有贷款额度的部分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予以优先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安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

  

  为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鼓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出台《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安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

  

  (四)完善金融服务

  

  市经发局和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建立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机制

  

  由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开展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工作,建立市、区各级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金融办、市经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六)组织银企对接。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项目对接,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同时加强与总行沟通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市金融办、银监局和经发局负责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和成长型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各区政府要负责安排其余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通过市区联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三、继续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鼓励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改投入,出台《关于2011-2013年继续对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财政扶持的通知》,从2011年至2013年继续对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财政扶持。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提高展位费补助水平。对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底,凡参加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国内各类展览、展销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

  

  (二)支持企业增产多销。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产品有市场需求的,多承接订单、产值达到一定增量和上规模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增产多销,执行时间从2011年到2013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发局财政局尽快制定。

  

  (三)继续发布地产工业品目录。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应优先选用已发布地产工业品目录中的地产工业品。由市、区财政、建设、经发、监察等部门负责牵头抓落实。

  

  五、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对电子、机械等行业企业本市内生产的产品实行扶持措施,降低企业出口风险,引导、支持企业接长单、接大单。对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且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在本市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在省级财政给予50%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补助30%,对单家企业的省、市级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50万元,政策执行年度为2011年。

  

  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要发挥工业企业“968119”服务平台、市政府工业协调办职能,主动帮扶、主动协调企业困难和问题;市区联动、分级服务,市经发局负责联系和服务全市150家重点工业企业,各区政府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市重点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市区人社局、市经发局等部门要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组织缺工企业赴劳动力输出较大的省市招工,推动校企对接,组织企业员工培训,提升技工的技能水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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