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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9号――关于实施《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2 生效日期: 2012-01-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9号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有关最惠国税率:

  1.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一)。

  2.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并适当调整滑准公式。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施海关核查管理。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三)。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四)。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老挝等东南亚3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五)。

  二、出口关税调整

  对铬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六)。其他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三、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国生产和贸易实际,对我国税则税目进行相应转换(见附表七),并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八),经转换和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税目总数为8194个。

  四、海关总署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表七、附表八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1.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略)

  2.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略)

  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略)

  4.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略)

  5.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略)

  6.出口商品税率表(略)

  7.2011-2012税则转版对应表(略)

  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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