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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7 生效日期: 2011-12-27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发改价检[2011]158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全面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当地居民特色食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二、促进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投放市场,保证供应;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降低流通成本。

  

  三、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影响,认真落实完善后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确保物价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四、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两节期间是探亲旅游出行高峰,也是商品集中消费旺季的实际特点,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互相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超出正常储备数量或储存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超出成本增长合理幅度的哄抬价格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性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检查力量,加强节日市场经常性巡查、检查,对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复检,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除经济处罚外,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市物价系统分别于12月29日、2012年1月16日、1月20日上午,采取统一行动,集中对菜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各区县要于当日下午4点前将检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场科)。

  

  (二)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有关领导要在岗代班,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渠道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妥善处置价格矛盾和纠纷。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的宣传,稳定社会预期。要结合实际,采取提醒、告诫等多种方式,向重要商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企业在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中的积极作用。

  

  请各区县在2012年1月29日中午前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并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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