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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在2012年春节期间广泛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1-12-29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群字[201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1]21号)的要求,决定在2012年春节期间广泛开展以“红红火火过大年”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过大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过大年”活动作为“健身大拜年”活动的延续,认真抓实、抓好。

  

  春节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能够更好地营造欢乐喜庆、文明健康、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过大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辞旧迎新的节日主题,在全面总结今年春节期间举办的“‘健身大拜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和在“国际志愿者日”期间举办的“‘三关爱’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成绩与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保障到位,力争将“过大年”活动打造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并形成传统。

  

  二、面向基层,实现“过大年”活动广覆盖。

  

  各地要按照《方案》建立“社会动员机制”的要求,将“过大年”活动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地市联动、相互呼应,不断扩大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和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组成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根据他们的特长组建多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村镇、企业,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网络、骨干队伍等条件,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健身俱乐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阵地,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使全民健身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围绕“过大年”活动主题,不断丰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各地要按照《方案》建立“项目推动机制”的要求,拓宽“过大年”活动思路,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策划符合不同人群年龄身心特点、生活方式和健身需求,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专项志愿服务项目,突出地域、民族特色,丰富服务形式,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更加符合现代过节方式,符合人际交往习惯,符合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赠送体育健身器材和科普读物,改善健身条件;举办体育健身知识讲座,宣传科学健身理念;开展体质测试,提供体育健身指导咨询服务;进行体育表演展示,传授科学健身方法技能;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就此培育建立一批体现全民参与、突出健身特色、满足社会需求、适合长期开展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

  

  四、注重“过大年”活动实效,切实使人民群众受益。

  

  各地要按照《方案》建立“检查评估机制”的要求,灵活安排“过大年”活动的时间,简化仪式、淡化形式,从着力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入手,大力倡导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观念,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扎实提高服务水平,使活动成为丰富和活跃群众节日文化体育生活的重要形式;在活动中体现人文关怀,营造热烈喜庆、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送健康、送欢乐,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五、强化“过大年”活动的舆论引导,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各地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宣传、弘扬和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广泛动员志愿者利用自己的体育知识、特长,积极投入到“过大年”活动中来;组织媒体运用多种手段对活动情况和志愿者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把志愿者的辛勤劳动和精神风采宣传好;通过设计、制作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为志愿者颁发有纪念意义的徽章、证书等方式,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把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形成具有体育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关注全民健身、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明风尚。

  

  各地要及时汇总“过大年”活动情况,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建立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奠定基础,并于2月15日前将活动资料、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建设处。

  

  联系人 裴广

  

  电话 (010)87182733

  

  传真 (010)8718207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电子邮箱:peiguang2008@hotmail.com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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