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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发布部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农办发[2011]97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11〕57号文件)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核查当季农产品生产规范性,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休药期(间隔期)规定、档案记录等环节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集中督导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重点查处假冒“三品一标”认证标志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三品一标”认证标志包装物的行为。

  

  (四)加强“三品一标”经营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三品一标”经销单位建立查标验证制度,杜绝假冒“三品一标”流入市场。强化“三品一标”认证监管和执法培训,提高认证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综合能力。

  

  (五)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三品一标”鉴别能力,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三品一标”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及“三品一标”管理规定,对照本次工作重点,抓紧开展工作。

  

  (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依法监督。进入流通环节督导检查时,要积极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在核查有机农产品时,要认真确认相应产品的认证机构、认证时间和认证产地范围。

  

  (三)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要严肃处理,需要移交工商、质检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要及时移交,并提请相关部门暂停和吊销相关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行为,要做好登记,收集证据,及时核实。行动中注意区分假冒行为和不规范用标行为,严格区分,分别对待。对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使用标志不规范的行为,要督促限期整改。

  

  (四)各市州2012年1月8目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查过程中需要暂停或吊销证书的“三品一标”产品及获证单位名单,请加盖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一并报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省农安办联系人:任洪军 王永德

  

  电话:027-87665821(传真);邮箱:hbsnab@126.com

  

  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杜巍

  

  电话:027-87664685; 传真:027-87667230;

  

  邮箱:du17@sohu.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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