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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二〇一二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04 生效日期: 2012-01-04
发布部门: 太原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度卫生系统的交通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总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以加强事故预防、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交通管理的服务水平,继续大力推进“畅通工程”工作为重点,有效的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卫生系统2012年的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及重点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完成太原市人民政府(2005)53号文件和市交安委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把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作为交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要求,各单位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利用网络、广播、黑板报、组织驾驶员培训等形式,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完善和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逐人逐车建立档案,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责任书内容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车管干部保证按时参加局交安委的安全例会并把上级交通安全部门的要求以会议形式及时传达到每个驾驶员,会议要有签到簿并形成纪要。驾驶人按时参加局交安委组织的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对聘用的驾驶人及更换车辆驾驶人要以书面形式报局交安委,并登记建档,到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其驾驶资质、签订责任书,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好驾驶员的准入关。

  

  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及定期保养工作。各单位要切实严把车辆驾驶技术状况关,要特别重视对车辆出车前和收车后的检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外出一定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填写《车辆外出审批表》报批后方可外出。为了预防车辆出行300公里以上的安全隐患,每车必须配备两名驾龄在三年以上无违章记录的驾驶人。

  

  要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嘱咐教育,针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支队“三超一疲劳”整治工作安排,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秋冬季、春运等不同阶段细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确保各项整治措施逐一落实到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同驾驶员逐人签订《“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责任书》和《驾驶人安全承诺书》,严禁违章驾驶和超限、超载、超速行车,特别是在公安部有关交通安全的禁令下发后,要嘱咐驾驶员坚决保证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严防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做好源头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春运”、“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根据不同节日期间的工作重点及时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在认真分析往年上述节日交通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强化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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