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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请办事项反映问题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06 生效日期: 2012-01-06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做好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是政府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在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办理中通过建立制度,认真实施,着力提高三个效率、建立七个机制,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起到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不按程序办事,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公文运转要求,根据市领导指示和办公厅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的受理

  1.各单位上报文件必须通过“办公业务资源网”(oa)系统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统一接收、分办、督办和回复。

  2.除市领导直接交办或涉秘事项外,严禁将请示报告直接送领导个人。

  3.市政府办公厅每月将对各单位报送文件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照程序报送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单位及承办人绩效考核范围。

  二、提高协调效率,规范办理过程

  1.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的前期调研,详细说明需要办理的事项和解决建议,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意见不一致的,需分别注明,便于市领导分析和决策。

  2.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承办的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时间规定,快速办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3.受理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后,办公厅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办理事项要立即办理,立即协调,提高工作效率。需要两个以上部门提出意见的,要立即召开协调会。对办理周期达到三周的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要立即召开请办事项日例会,认真分析,及时办理。

  4.要针对不同的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分类归纳,规定不同的办理方式和时限,建立办理和退出机制。

  5.继续实施和完善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办理的评优评差机制,督促各项工作的快速实施,高质量办理。

  三、落实责任追究,提高执行效率

  1.市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处室要按照关于加强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办理的一系列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办理、跟踪、协调、反馈等机制,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2.市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处室不得要求和变相要求对口部门和单位违规报送请示报告。未按照程序上报的各类请示报告和需要办理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不进行分办、督办,不负责回复和存档,不负责办理咨询。

  3.对违反规定受理请示报告和反映问题的办公厅内部处室及工作人员,报市领导同意后,文电处将有关情况报办公厅请办事项办理考核领导小组,记入处室及个人年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求相关处室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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