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16 生效日期: 2012-01-16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司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1年和部署2012年群众体育工作,决定召开201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2年2月13日至17日(13日报到,17日下午离会),在福州市西湖大酒店召开。

  

  二、会议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2012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精神;

  

  (二)在全面总结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民健身计划》目标任务,重点部署2012年工作;

  

  (三)围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进行全民健身工作业务培训;

  

  (四)探讨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的思路和举措。

  

  三、参加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领导;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分管群体工作的领导同志及群体(社体)处长各1人;

  

  (三)总政文化部体育局、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团中央、中残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农民体协、中央文明办、老年人体协等部门代表各1人;

  

  (四)国家体育总局财务中心、冬运中心、射运中心、自剑中心、水上中心、拳跆中心、田径中心、游泳中心、体操中心、手曲棒垒中心、篮球中心、排球中心、乒羽中心、网球中心、小球中心、航电模中心、棋牌中心、武术中心、气功中心、登山中心、社体中心、训练局、奥体中心、体科所、北体大、信息中心、交流中心、人力中心、装备中心、体彩中心、报业总社分管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同志各1人;

  

  (五)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政法司、青少司、经济司、人事司、科教司、宣传司负责同志各1人;

  

  (六)行业体协代表各1人;

  

  (七)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成员;

  

  (八)有关新闻单位的记者。

  

  四、会议日程:

  

  第一天(2月14日):

  

  上午:大会

  

  (一)刘鹏局长讲话;

  

  (二)全民健身有关工作表彰;

  

  (三)群体司领导部署2012年工作。

  

  下午:分组讨论。

  

  第二天(2月15日)、第三天(2月16日):进行全民健身工作业务培训:

  

  请总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及相关专家就创新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授课;并进行全民健身工作经验交流。

  

  第四天(2月17日):

  

  上午:参观;下午:离会。

  

  五、会议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滞后离会,食宿费自理。

  

  六、报名、报到:

  

  (一)请与会人员填写《201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于2012年1月31日前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和福建省体育局群体处。

  

  (二)请与会人员于2012年2月13日全天报到;如需接站,请将抵达时间、航班、车次告福建省体育局群体处。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

  

  联 系 人:刘侠利

  

  电话:(010)87182344

  

  传真:(010)67111156

  

  电子邮箱:qts@sport.gov.cn

  

  (二)福建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范永胜

  

  电 话:(0591)88017868(兼传真)

  

  电子邮箱:fys62@qq.com

  

  (三)福州市西湖大酒店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58号

  

  电 话:(0591)87839888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报名表

  

   办公厅

  

  2012年1月16日

  


  201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报名表

  

  单位: 联系人: 手机:

  
姓名
职务
(请注明级别)
性别
年龄
民族
抵达福州
预订返程车票
身份证
号码
车次
航班
时间
车次
时间
到达地点
 
 
 
 
 
 
 
 
 
 
 
 
 


  

  注:请乘飞机人员,在当地自订往返机票

  

   单位公章

  二o一二年  月  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