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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4 生效日期: 2012-02-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7个验收组对全省第三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综合评定,全省21个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全部验收合格并予以摘牌,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潮州市的重点地区验收结果优秀,给予全省通报表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整治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各地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级明确督办责任人,签订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工作督办、整治问责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1个重点地区均成立了整治工作办公室,共抽调2762人脱产开展整治工作;先后召开各类会议782次,印发文件405个,市级领导带队检查159人次。深圳、珠海、韶关、江门、汕头、揭阳、茂名、肇庆、云浮市共挂牌督办了93个市一级重点地区,有力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各地结合公安部部署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以“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主,坚持全面排查,统一整治标准,注重采取示范带动、分类指导、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台账建设等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21个重点地区共出动检查人员20多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12.5万多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近20万处,查封、“三停”3825家,罚款424万元,行政拘留65人。

  

  (三)消防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大。各地通过“市、县(市、区)、镇(街)共同出资”的办法,组织编制消防规划,认真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全面推开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教育建设,切实加大消防基础投入。深圳市投入1.98亿元、珠海市投入6180万元、广州市投入5155万元、中山和东莞市各投入3200万多元用于整治工作。21个重点地区累计投入5亿多元整治资金,全部编制消防规划,新增市政消火栓2459个,组建专(兼)职消防队124支、人员2020名。

  

  (四)消防宣传教育氛围浓厚。各地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定期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组织消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同时,通过派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21个重点地区共发放宣传资料180万多份,举办各类培训班1857期,培训72万多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成效突出,实现了督办期间火灾事故“零死亡”目标。但是,通过检查验收发现,各地整治工作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地区社区、农村“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区火灾隐患排查还不够全面深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个别地区专(兼)职消防队营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库室数量和器材装备配备等还没有完全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一些从业人员还缺乏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还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对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不够熟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92号)要求,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当前,要继续抓好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查漏补缺,防止隐患反弹。要继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加大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整治力度,坚决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继续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认真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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