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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暂不关闭家电节能补贴管理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7 生效日期: 2012-02-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商务秩字[2012]6号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销售企业: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商务秩字〔2011〕16号),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现就家电节能补贴管理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电节能补贴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24时。消费者持有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购买高效节能家电凭证,须在2012年3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

  

  二、各区县商务委要加快销售审核进度,各销售企业要通知消费者于3月31日前领取节能产品补贴,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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