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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07 生效日期: 2012-03-07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2]265号
  各化学品测试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学品测试机构管理,我部《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为使各相关机构更好的了解该办法,提升管理水平和测试技能,兹定于2012年3月22日至23日在上海举办《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3月22日至23日(3月21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华夏宾馆,上海市漕宝路38号(前台:021-64360100)。

  

  三、主要内容

  

  (一) 《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释义,对测试机构的申请条件、申请方法、分级管理要求等;

  

  (二)《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hj/t 155)的要求及修订情况;

  

  (三)2012年技术能力考核和现场检查要点;

  

  (四) 《化学品测试导则》及近年来评审中发现的主要技术问题;

  

  (五)参观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实验室。

  

  四、参加人员

  

  (一)我部公告的化学品测试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每个机构3-5名;

  

  (二)拟申请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的测试机构相关人员,每个机构3-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专家有关费用由我部承担;

  

  (二)参会人员请填写回执(详见附件),于2012年3月15日前传真至化学品登记中心(010)84913897-219,或发电子邮件到yuln@crc-mep.org.cn;

  

  (三)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化学品登记中心作为协办单位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杨子良(010)66556259

  

  化学品登记中心 于丽娜(010)84915287 13716882292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郭春霞 顾海蓉(021)64838991

  

  附件:培训回执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培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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