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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2012)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19 生效日期: 2012-04-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2012]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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