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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的通知(2012)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3 生效日期: 2012-04-13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58 号)要求,迅速掀起建设绿色福州新高潮,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开展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市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达95%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工作负总责,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单位,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项目业主明确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治理。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实施治理,县级主管部门要予以指导,其中的重大项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主管部门要予以指导。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类型的“青山挂白”治理工作。

  

  (一)因公路、铁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造成“青山挂白”的,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业主恢复治理;

  

  (二)因房地产等开发建设造成建筑边坡挂白的,由城乡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按所在小区环境要求做好相应的美化、绿化;

  

  (三)因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林木采伐及洪灾滑坡引发的无林木迹地,由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植树造林修复;

  

  (四)因水土流失引发“青山挂白”的,由水土保持部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修复;

  

  (五)因坟墓造成“青山挂白”的,由民政部门督促治理;

  

  (六)因矿山开采引发“青山挂白”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恢复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编制治理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闽政办〔2011〕258 号文时间要求,在查清各类“青山挂白”的地理位置、类型、面积、数量、投资预算的基础上,完成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绿委会备案。编制治理规划要相应制定各类“青山挂白”点单体作业设计方案(列表),确保于4月中旬进入全面栽植工作阶段。

  

  (二)完成绿色通道建设既定目标。2012年12月底前要完成“四绿工程”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目标,交通干线一公里范围一重山“青山挂白”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

  

  (三)现有交通干线两侧实现全面治理。2014年12月底前,对2011年底前已通车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对2012年之后新开通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要达到80%以上。

  

  (四)全市交通干线两侧实现全面治理。2015年12月底前,全市已开通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和绿化委员会上报治理实施情况,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度滞后的地方,当地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说明。

  

  (二)拓展治理思路。各县(市)区要根据挂白点的治理条件及其所处环境,因地制宜地开展治理。此次治理要全部采用生物生态治理方式,并结合落实土地出让、绿色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政策,试点开展开发性治理、综合性治理,确保5月底前完成各类苗木及爬藤植物的种植。矿山治理需采用高度1.5~2.0米、胸径2~3厘米的袋装大苗(主要是阔叶树);大面积造林可用两年生袋装苗木,以实现全面复绿。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级要加大对“青山挂白”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并统筹使用各类与“青山挂白”治理相关的资金,集中用于治理工作。对责任主体尚未灭失的,要责令责任主体负责承担相应治理费用。对进行开发性治理的,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治理工作。

  

  (四)按时上报进度。每年3月至5月治理期间,各县(市)区要每隔10天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联系人:林婧,联系电话:83311254,市绿化办邮箱:83175563@163.com, )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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