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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6 生效日期: 2012-04-16
发布部门: 鞍山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2012年1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6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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