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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1 生效日期: 2012-06-11
发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四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块土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四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序号
位置
收回范围
1
前进街北侧
原南专线以东、大同市瓜果蔬菜水产肉食批发市场以南,道路以西、前进街以北。
2
原南专线西侧
排污渠以东、大同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以南、原南专线以西、大同市深特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北。
3
东风西街西侧
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南、东风西街以西、岳秀园小区住宅楼以北。
4
魏都大道东侧
魏都大道以东、团结里小区以南、朝阳寺前街和青龙阁街等以西、和平里小区以北。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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