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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5 生效日期: 2012-06-15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安委办明电[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2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对全国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内容

  

  (一)贯彻落实4月1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等情况。

  

  (二)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建档登记等情况。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等情况。

  

  (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五)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督导调研范围

  

  此次调研督导的范围是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督导调研组组成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共组织10个督导调研组,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各组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各组分组情况及联系人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区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督导调研工作,在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调研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导调研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导调研活动,及时发现和指出各地区“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认真总结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三)各督导调研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附件:督导调研组分组情况及联系人名单(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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