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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9 生效日期: 2012-06-19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人社部函[201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推动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精神,决定在全国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企业是培养与使用技能人才的主体,技能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主要在企业。在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全面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需求,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企业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形成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把握总体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指导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要坚持经常性,从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实际出发,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将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与日常生产工作相结合,注重采取广大企业职工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突出群众性,坚持以人为本,把握企业职工的实际需求,以提升企业职工素质为重点,注重增强企业职工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通过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吸引企业职工广泛参加。要强调针对性,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练什么精什么”的原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职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明确主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本单位技术岗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指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制度、技师研修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指导企业广泛开展班组、车间、厂际间的技术比武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大师工作室、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等措施,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提升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四、创新活动形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要指导企业创新活动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师傅带徒、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强化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活动期间,各地可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技术技能交流活动;组织各职业(工种)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进行岗位成才、技能成才宣讲活动,组织专家、技师、高技能人才走进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点和技术攻关问题。

  

  五、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落实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加大对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支持。要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竞赛各项表彰奖励政策,对于取得相应名次的选手,按规定落实晋升职业资格的政策。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经费开支需要。企业要从职工教育经费当中适当划出部分费用用于本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推动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会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相关活动。要指导企业组成专门组织协调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各项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国资委建立通报制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工作经验,确保工作不走过场,确保活动落实到位和取得实效。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宣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当地党委政府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成才的人才观。各地、各企业要定期对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进行宣传和总结,及时发现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活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人:杨奕 田丰

  

  电话:84207438 84208438

  

  国务院国资委群众工作局联系人:毛溪泉

  

  电话:6319303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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