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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杨树食叶害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02 生效日期: 2012-07-0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文号: 苏林业[2012]5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今年我省入梅时间迟,部分地区春末夏初持续干旱,给杨树食叶害虫繁衍危害提供了条件,有些市县绿色通道的局部地段己出现杨树叶被第二代杨舟蛾类食叶害虫吃光的现象。根据近期各中心测报点报送信息分析,今年第二代杨舟蛾虫口基数大,下半年有大范围暴发成灾危险,对我省林业生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杨舟蛾等食叶害虫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防治减灾责任

  杨树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舟蛾类杨树食叶害虫的成灾危害,不仅影响到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而且严重影响自然景观、地方形象和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从今年第二代杨舟蛾类害虫发生危害情况看,第三代、第四代舟蛾类杨树食叶害虫有可能在部分地区暴发成灾,且危害持续期长,防治难度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杨树食叶害虫防治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杨树食叶害虫发生危害动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防治责任,把灾害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二、强化监测,及时掌握虫情动态

  各地虫情监测数据表明,今年第一代、第二代杨树食叶害虫发生危害时间与往年基本一致,但第二代幼虫危害重于往年,己在部分地区危害成灾。加强当前的虫情监测工作是做好下一阶段防治工作的关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测队伍建设,明确监测责任,合理布设监测网络,对杨树食叶害虫实施定点定人监测。重点监测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旅游干道两侧的绿色通道及风景名胜区、杨树片林,确定杨树食叶害虫的发生地点、危害面积、虫态、虫口密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及林权所有者发布杨树食叶害虫监测预报信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方法和技术措施。计划飞机防治的,要提前进行虫情普查,提供详细的虫情普查报告,图示不宜飞防区,为飞防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安全操作。各级森防站及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要发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主力军的作用,严格按照《江苏省林木病虫情联系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将各代虫情监测、发生及防治情况报送至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email:jsusfz@163.com)。

  三、抢抓时机,提升科学防治水平

  以杨舟蛾为主的杨树食叶害虫在我省多以第三、四代的幼虫危害成灾。当前杨树食叶害虫第二代危害期己过,预计七月中旬将进入第三代危害期,各地要多方筹集防治资金,成立防治专业队伍,落实好防治药剂药械,切实提高防治能力,抢抓幼虫危害的十天防治窗口期,争取在幼虫的三龄期前进行喷雾防治。要强化防治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林业防治机械,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械化进程;优先选用射程高、雾化好、效率高、适应性强的防治机械。要推广使用无公害防治技术,做到分类施策、科学防治。要根据危害范围、程度采用不同的防治方法,中轻度危害的,应结合物理防治、营林措施,积极开展生物防治,释放周氏啮小蜂等生物天敌;小范围重度危害的,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无“三致”农药进行应急化学防治;大范围重度危害的,特别是与第二、三代美国白蛾叠加危害时,可使用飞机喷洒仿生药剂应急防治,确保防控效果。

  四、广泛宣传,全面做好督查指导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宣传杨树食叶害虫危害的严重性、防治工作的公益性、防治任务的紧迫性,积极营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防治氛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杨树食叶害虫防治的检查督促,在防治关键时期,深入防控第一线、防控重点区域督查指导,做到指导有方向,督查有通报,考核有结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防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地各部门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怠慢。省林业局近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杨树食叶害虫防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省通报,对防治不力引发虫害大面积暴发、造成较大损失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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