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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全国一二级运动员网站公布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03 生效日期: 2012-07-03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竞字[201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全国一二级运动员网站公布和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站公布工作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一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须将2009年7月1日后审批授予的一二级运动员相关信息采集录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slms.sport.gov.cn),提供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但从总局组织的全国一二级运动员抽查和自查的情况来看,仍有部分一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没有及时将一二级运动员信息进行网站公布。

  

  为促进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公开化、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全国各一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必须按《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2009年7月1日后审批授予的一二级运动员相关信息采集录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在此日期后仍没有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审批单位,总局将在全国体育系统内予以通报。

  

  二、证书发放工作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一二级运动员证书发放工作,总局对一二级证书发放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

  

  总局依据“先文件,再上网,后证书”的原则,向由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发放一级及以下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可依据此原则向下级体育局发放二级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

  

  (二)发放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中国足球学校

  

  (三)发放程序

  

  各审批单位将正式发文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需求表》寄至总局竞体司。竞体司将对文件进行审核,并与《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上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委托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寄出空白等级证书。

  

  请各一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人: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沈 惠,郑秋枫

  

  电 话:(010)87182290,(01087182415)

  

  传 真:(010)87182415

  

   竞体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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