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03 生效日期: 2012-07-03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2]63号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及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及各县(市)、矿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电话:86093209,邮箱:sjzsswj@126.com),负责方案制定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整治措施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点要求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运营合法。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

  (四)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乙醇汽油销售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第五条规定的,由各级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已不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从7月1日到7月25日,各县(市)、矿区政府要按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商务、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统一行动,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本阶段工作情况7月30日前将电子文本报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阶段:从7月26日到8月5日,市政府组织上述市直有关部门主管局长带队的5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矿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从8月6日到8月20日,各县(市)、矿区根据前段专项整治情况及市督导组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总结整改。

  五、职责分工

  各级商务、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提高执法效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商务部门: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部门按程序报省注销。

  (二)工商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三)安监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质监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五)公安部门: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严格立案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矿区政府及市直机关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使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严格执法,从快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税漏税、假冒仿冒他人标识、违规销售成品油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汇总上报。对批发企业供油建立索证登记制度,违规向无证经营者供油要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传播成品油经营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