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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06 生效日期: 2012-08-06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认[2012]427号
  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拟开展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全面提升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室内空气、建筑材料、纺织品、节能、桩基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三、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能否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详见《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附表)。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8月开始,9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

  

  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要严格按照《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自查总结。

  

  (二)组织部署阶段(8月上旬)

  

  市质监局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书,召开监督检查组长及有关专家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三)现场监督检查阶段(8月下旬到9月中旬)

  

  市质监局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拟在2012年安排定期监督的实验室、在2011年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结论意见书,现场监督检查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四)结果上报阶段(9月)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9月2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市质监局认证认可处。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一)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应在现场检查后15日内完成整改报告并报检查组长签字确认后报市质监局认证认可处。

  

  (二)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质监局认证认可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直至撤销或暂停资质认定资格。

  

  (三)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明确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范围,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质监局认证认可处,重新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请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高度重视,配合好检查组工作。

  

  附件:1. 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书(略)

  

  2.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略)

  

  3.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略)

  

  4.天津市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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