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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进场钢筋重量偏差检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10 生效日期: 2012-08-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质[2012]5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增加了对进场钢筋进行重量偏差检验的强制要求,该标准已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在近期开展的工程质量巡查中发现,一些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中没有对钢筋的重量偏差进行检验,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为保证工程质量,现就进场钢筋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进场钢筋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是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杜绝“瘦身钢筋”的有效措施。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建设单位要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委托,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按照标准做好见证取样工作。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要立即开展钢筋重量偏差检验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进场钢筋重量偏差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检验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查处。检测机构资质复核时,对未开展钢筋重量偏差检验的检测机构不予换发资质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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