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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0 生效日期: 2012-08-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2]184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四川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的请示》(川林〔2011〕18号)收悉。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四川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为6164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3010.4公顷、缓冲区面积3978.4公顷、实验区面积14651.2公顷。其四至界线为:西北与四川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相连,西南与四川白水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邻,北、东北与四川千佛山、宝顶沟省级自然保护区毗邻,东以什邡市、绵竹市的国有林与集体林界线为界。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3°45'-104°15'、北纬31°23'-31°42'之间。

  

  二、请你厅会同德阳市人民政府,切实落实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将从四川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出的索棚子地区325公顷区域划为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订和发布四川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管理办法,并对该区域实施有效管理;切实加强对保护区调出区域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资源利用方从资源开采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恢复保护区在地震中受损的大熊猫栖息地及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在保护区周边地区加大对生态友好型产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矿产资源的依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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