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设立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4 生效日期: 2015-01-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宣城市人大
发布文号:

关于设立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安徽省宣城市人大


关于设立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5年1月14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